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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5 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的通知

  鲁教职函〔2021〕27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

  为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按照教育部安排部署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教职字〔2017〕2号)要求,现就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以下简称“诊改”)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依据

  参照全国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复核工作指引(试行)》(职教诊改〔2019〕22号)(以下简称《复核工作指引》)组织开展。

  二、复核对象

  省级、市级诊改试点学校(名单见鲁教职字〔2017〕2号文)。

  三、复核实施

  我厅委托山东省中职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中职诊改专委会”)具体实施诊改复核工作。

  四、复核程序

  (一)学校自我诊断。

  试点学校按照学校实施方案,建立诊改制度和运行机制,开展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和教学诊改工作。依据《复核工作指引》明确的复核内容,撰写学校自我诊改报告(格式见附件)。

  (二)学校申请复核。

  在保证基本办学方向、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管理规范,落实学校实施方案且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试点学校向省中职诊改专委会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省中职诊改专委会制定计划。

  省中职诊改专委会根据学校申请,制定复核工作计划,拟定复核专家名单,报我厅同意后实施。

  (四)专家组复核。

  1.网上复核。申请复核的试点学校按照工作计划,将以下材料上传至山东省职业教育服务平台(http://zyjy.sdei.edu.cn/)中的“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诊改管理系统”):公示备案的学校实施方案,学校发展规划(含专项规划),正在实施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含本年度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和专业教学标准,诊改自选层面正在实施的相关标准,近两年学校年度质量报告,近两年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我诊改报告。专家组成员针对复核内容审阅学校相关材料与信息,充分剖析研判,形成初步意见。

  2.现场复核。专家组进校,通过数据分析、状态考察、面上调查、深入研讨、取样分析、多维建构等多种形式,围绕复核内容进行现场复核。现场复核后形成专家组复核报告,向学校反馈复核情况及建议。专家组现场复核工作时间2—3天。

  (五)公布复核结论。

  专家组在现场复核报告基础上形成复核结论,经我厅审定后发文公布。复核结论分为2种。

  1.有效。学校实施方案有效落实;诊改制度和工作机制初步建成并有序运行,覆盖面广;流程清晰、周期合理。学校、专业和至少一个自选层面的目标和标准基本形成体系;目标与标准建立有依据,相互契合;围绕目标和标准,能够利用数据进行分析诊断,找出问题并实施改进。学校安装“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数据采集规范、管理有序、分析到位、应用有效。学校领导重视诊改,管理人员参与诊改;师生员工质量意识、标准意识和自我诊改意识强。

  2.待改进。在诊改制度、机制、数据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上未能达到上述“有效”结论要求。结论为待改进的学校,应在完成待改进任务后申请再复核。

  五、工作安排

  (一)省级试点学校请于2021年10月30日前,上传材料至诊改管理系统(账号为学校代码,密码请联系诊改管理系统技术支持获取),省中职诊改专委会进行网上复核。

  (二)网上复核通过的试点学校,2021年底前完成现场复核;网上复核未通过的学校,2021年12月30日再次提交材料,网上复核通过后,2022年上半年完成现场复核。

  (三)2022年10月30日前,所有市级试点学校提交材料,省中职诊改委开展网上复核,根据网上复核情况具体安排现场复核时间,原则上2023年完成市级试点学校复核。

  省中职诊改专委会秘书处联系人:赵中泰,联系电话:13806490052;省诊改管理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张程,联系电话:0531—89701768。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1/7/1/art_11990_10291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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