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鲁教师发〔2015〕5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要求,推进师德建设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我省高校师德建设水平,现就我省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师德规范,强化教师立德树人职责
各高校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为总目标要求,加强师德建设,强化教师立德树人责任,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立德树人的神圣使命;不断提高道德修养,恪守职业道德,把正确的道德观传授给学生;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准确把握教育规律,自觉提升专业素养;增强仁爱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高校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着青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高校教师要充分认识所承担的神圣使命,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高师德境界。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养成师德自律习惯,提高师德践行能力。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师德建设机制
各高校要立足学校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按照抓当前、管长远、见实效原则,整体构建师德建设新机制,将师德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教师管理各项制度中。坚持统筹设计,坚持管理岗位、教学岗位、后勤服务岗位全方位推进,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浓厚氛围;坚持从群众和师生反映最突出、最现实、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科学谋划,有序推进。
(一)构建入职师德把关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教师准入机制,坚决把好入口关。在教师招聘录用和人才引进中,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德行考察。实行师德承诺制度,自觉践行高校师德规范;把师德作为研究生导师、班主任、辅导员遴选的首要标准。
(二)构建师德教育机制。要将师德教育摆在高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高校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青年教师入职培训必须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创新教育理念、模式和手段。建立师德建设专家、育人楷模定期进校宣讲制度,把高校师德重大典型、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增强“德高为师,行为世范”的责任感。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广大高校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实效。
(三)构建师德宣传机制。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挖掘和提炼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生动展现当代高校教师的精神风貌。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集中宣传高校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对于高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
(四)构建师德考核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师德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将师德考核作为高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应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应当予以公示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应当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五)构建师德监督机制。建立高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六)构建师德激励机制。完善师德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及资深教授、荣誉教授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七)构建师德惩处机制。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对于违反师德规范的,根据其违规情形,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三、完善师德建设体系,全面提高师德建设整体水平
各高校要完善师德建设体系,实现领导体系、研究体系、发展体系和保障体系的融合创新,全面提高师德建设整体水平。
(一)完善领导体系。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整体合力。明确师德建设的牵头部门,成立组织、宣传、纪检监察、人事、教务、科研、工会、教师发展中心、学术委员会等协同配合的师德建设委员会。
(二)完善研究体系。重视研究和探索新时期高校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把握特殊性、增强引领性、体现前瞻性。重视发挥有关高校德育研究机构的智库作用,组织开展师德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传承弘扬优良师德,科学研判师德舆情,引领高校师德研究和建设工作。高校要设立师德建设研修基地,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三)完善发展体系。重视教师自律意识与自身修养的提高。健全教师发展制度,构建完整的职业发展体系,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培训研修、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社会实践、社会考察和挂职锻炼,激发教师做好职业生涯规划,自觉将师德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积极主动融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践中,提高立德树人的自觉性。
(四)完善保障体系。高校要设立专项经费,为师德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健全教师权益保障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章程,明确并落实教师在高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创设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环境条件。充分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将师德建设作为高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不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五)完善责任体系。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院系的组织实施责任,把师德建设的具体任务落实到院系,落实到教研组,体现在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的各项具体任务中。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高校要根据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并于2015年10月31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本指导意见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山东省教育厅
2015年8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15/8/31/art_11989_82384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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