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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扩面提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5 来源: 福建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区)教育局、总工会、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团委、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总工会、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团委、妇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全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扩面提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广泛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顺应中小学教育改革发展新趋势、提高教育服务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学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的民生工程,是彰显学校办学特色、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双减”工作的重要举措。2018年以来,全省各地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遵循“坚持自愿、公益惠民、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原则,各部门密切配合,逐步扩大课后服务范围和内容,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当前课后服务覆盖面不够广,模式相对单一,还难以满足学生和家长的多样化需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课后服务扩面提质工作,加快健全完善课后服务体系,切实把这项民生实事办好。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目标,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鼓励支持中小学开展多形式课后育人活动,不断提升课后服务水平,丰富课后服务内容,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满足学生的多样化发展需求,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三)工作目标。到2021年秋季开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服务形式和内容进一步优化,学生需求基本满足,家长负担有效减轻;到2022年底,课后服务全面高质量开展,服务形式和内容能有效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家长负担显著减轻,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

  二、服务安排

  (一)服务对象。课后服务的对象为全体有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需要。

  (二)服务时间。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初中学校工作日晚自习制度,晚自习时间一般不超过2课时。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将课后服务适当扩大到周末和节假日,对有需求的学生进行兴趣特长培养。

  (三)服务方式。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要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原则,学校要按“一校一案”要求围绕人员调配、经费保障、费用支出、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供餐服务等制订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前,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服务特色,使家长、学生充分了解有关安排,积极引导、促进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经班级初审、学校核准、学校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后参加。学生退出课后服务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同意。

  (四)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要结合学校优势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等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增强吸引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鼓励学校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午休服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教育部门可组织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勾连谋利等行为。

  三、服务保障

  (一)健全课后服务安全保障体系。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机构要坚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首位,学生学习、活动设施应符合国家中小学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建立相应的学生伤害应急处理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消除场所、设施、消防、食品卫生、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护、校园欺凌、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制定并落实门卫登记、考勤、交接班制度,强化校外引入人员登记和车辆、物品检查,严防不法分子和危险物品进校园,发现险情要及时管控、果断处置,切实保障学生安全健康。

  (二)健全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各地可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规定,继续采取财政补贴、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为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提供经费支持。省里相关部门正在根据国家部署研究制订课后服务收费政策,待政策明确后可按规定适当向学生收取服务性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减免课后服务费用。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三)加强课后服务人员配备。原则上按每30名学生配1名教师,每90名学生加配1名教辅人员(教师)标准,配齐配足教师并给予补助。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组织教师跨校走教,还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学校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可实行“轮班”“弹性上下班”等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学生安全管理能力。学校及相关机构要对引入的校外人员严格把关,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四)健全课后服务待遇保障机制。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发放课时补助,具体标准可参考当地编外合同教师课时补助标准或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各地各校可结合课后服务形式内容,将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折算成教学工作量,具体办法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五)保障供餐安全卫生。学校可采用自办食堂、委托具备资质企业集中配餐等模式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和晚餐服务。自办食堂供餐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企业集中配餐的,要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制度,并督促用餐配送企业开发营养均衡、美味可口的学生餐,让学生吃饱吃好。鼓励国有企业或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参与,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集中供餐。学校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建立集中用餐陪餐、食品留样制度,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四、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级要加强统筹指导,县级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健全课后服务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负责课后服务推进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财政部门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总工会要关心关爱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视工会经费情况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适当予以经费补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科学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整合社区活动场所、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妇儿活动中心等场地设施支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各地要发动社会各界积极支持课后服务工作,构建起由学校、公益机构及社会机构等多方参与、协调发展的课后服务体系。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总结推广课后服务实践中的典型经验和鲜活案例,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积极传播科学的育人观念,引导家庭课余对孩子进行有效看护和陪伴,构筑良好的亲子关系和家庭关系,不断提升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中央“双减”工作有关要求,建立课后服务工作分级督导考核机制。省级将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对各市、县(区)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同时将市、县(区)开展课后服务情况纳入对市、对县教育督导评价体系。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监管机制,将课后服务纳入学校考评体系,确保课后服务工作落地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2021年8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jyt.fujian.gov.cn/xxgk/zywj/202108/t20210830_56780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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