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3号),在总结“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中小学组织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以下简称精品课)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工作开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教师深入研究课程教材内容,融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能力,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风采。满足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学习需求,为学生预习、复习、开展探究式学习和项目式学习提供服务,促进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为教师优化教学设计、丰富教学内容、开展线上线下混合教学等提供服务。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使用,帮助农村学校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课程,加快提升农村教育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二、参与范围
根据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网址:ykt.eduyun.cn)展示的课程目录,本次精品课遴选参与的学科有: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音乐、美术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
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三、质量要求
精品课以微课形式呈现,包括微课视频、教学设计、学习任务单、课件、作业练习和必要的实验演示,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坚持正确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教育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领土国界等关键问题上不能有偏差。
2.确保科学严谨。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标准,保证学科知识内容和授课语言的科学准确,保证情境素材的真实性、适切性和权威性。
3.突出课堂实效。体现学科教学改革方向,充分考虑学科性质和不同学段学生学习特点,有效解决课堂教学的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发挥学科德育功能和综合育人功能。
4.注重制作规范。教学目标明确、教学过程完整、教学资源充足、摄制技术规范,语言、文字、符号、单位等使用要符合规范,精品课(除外语课程外)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得有任何广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
5.保证内容原创。精品课必须是教师本人教学实践中所积累的典型教学成果,不得冒名顶替,严禁抄袭,引用资料须注明出处和原作者。
四、工作程序
1.自主申报。教师总结个人教学实践成果,凝练教学经验和方法,学习借鉴云平台相应课程教学资源,对照平台课程节点编号,确定自己拟讲授的具体内容,自主设计微课并向学校提出申报。
2.学校推荐。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与微课设计,积极组织研讨和交流展示活动,并择优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推荐。
3.县级初选。县级教育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优秀教师,对学校推荐的微课设计进行初选,组织相关教师试讲,在此基础上确定县级精品课,并按照制作标准摄制微课视频,连同其他资源通过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推送市级教育部门。
4.市级遴选。市级教育部门分学科组织专家遴选确定市级精品课,并在下达的名额内(见附件2)通过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推送参加省级遴选。同一课程节点编号只推荐1节精品课。省属中小学直接报送,每校每科不超过1节。
5.省级遴选。我厅将组织专家组,对市级推荐的精品课进行评审遴选,遴选结果将在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参与教育部评审。同一课程节点编号只确认1节省级精品课。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实施。全省活动由我厅组织,省电教馆、普教室具体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组织制订具体的活动方案,明确电教、教研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激发教师广泛参与,主动听取学校和教师意见,坚持自愿参与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防止影响正常课堂教学工作,避免增加学生和教师的负担。
2.严格程序标准。各地要规范遴选程序,严格把握质量要求和2021年精品课评价指标(见附件3),坚持公开透明,保障公平公正。
3.做好服务保障。各地要对遴选工作提供全过程的教学指导、技术支持、运维服务和经费保障。电教部门要做好活动的具体组织和条件保障工作,对学校、教师提供“精品课”制作的技术和资源支持,做好“精品课”评审的组织和推荐;教研部门要加强教学理论和实践指导,帮助教师有效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学资源,创新教学方法,总结优秀教学案例。
4.健全激励机制。各地要对获得部级、省级、市级精品课的教师以适当方式予以鼓励。获评省、部级精品课可作为教学成果评定、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获评部级精品课的作者视同举行一次省级公开课,并确认30个继续教育学时;获评省级精品课的作者视同举行一次市级公开课,并确认15个继续教育学时。我厅将授权省电教馆对获得省级精品课的教师颁发电子证书(证书打印地址为:zscx.fjber.com)。
5.强化推广应用。省级精品课将作为福建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优质课程资源,供我省广大师生学习使用。部级精品课将作为云平台优质课程资源,供广大师生学习使用。各级教育部门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精品课交流展示活动,加大优质教育资源推广应用的力度,切实提升精品课使用效益,促进提高教育质量。要将精品课纳入本地区教师培训资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六、其他事项
请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工作联系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9月10日前传真至我厅基础教育处,电子版发至省电教馆邮箱。
各设区市需在10月26日前通过云平台完成省级精品课推荐工作,纸质精品课推荐表(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寄至福建省电化教育馆(福州市五四路217号)。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庄艳,电话:0591-87091362、0591-87850907(传真),邮箱:jytjjc@fjsjyt.cn;
省电教馆联系人:陈秀,电话:0591-62721037、0591-87837404(传真),邮箱:1043141468@qq.com;
省普教室联系人:林顺华,电话:0591-87091921、0591-87819853(传真),邮箱:mjylsh@163.com;张锋,电话:0591-87091918、0591-87819853(传真),邮箱:10946197@qq.com。
附件:1.精品课制作要求
2.2021年省级“精品课”推荐名额分配表
3.2021年精品课评价指标
4.工作联系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原文链接:http://jyt.fujian.gov.cn/xxgk/zywj/202109/t20210903_56814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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