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文教内参!
文教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重要文件 > 正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市教育系统开展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3 来源: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作者:佚名

  京教函〔2020〕530号

  各区教委,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7日是全国第三个“宪法宣传周”。为精心组织好今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根据教育部法制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相关工作部署,请各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大教育部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网上学习和“宪法小卫士”活动推进力度。继续组织好大中小学生参与宪法知识网络学习,确保每校学生参与率不少于15%。我委也将定期公布各区教委、各高校组织学生参加活动情况。

  2.参与学生“国家宪法日”现场教育活动。“12·4”期间,市教委将组织全市学生现场教育活动。诵读宪法、齐唱宪法歌曲、展示全市学生优秀法治作品,展示全市教育系统宪法法治教育成果,交流教育成效,营造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法治文化氛围。

  3.参与全国学生宪法晨读活动。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部署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组织大中小学生,在12月4日上午9:00—10:30开展“宪法晨读”活动,营造仪式感,让学生感受宪法的威严。请各单位组织学生登录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qspfw.moe.gov.cn/,观看并同步参与全国教育直播活动。(宪法晨读内容待教育部具体通知后再下达)

  4.组织学校宪法主题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在宪法宣传周期间,集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校宪法主题教育活动,培育浓厚的校园宪法文化。结合系统教育需求,可围绕宣传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等与学生紧密相关的教育内容,在弘扬爱国主义教育中传播宪法文化、传递宪法精神。充分利用校园宣传栏张贴主题宣传海报、宣传口号,在校园网、手机APP等宣传平台播放宪法公益广告宣传片,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5.组织干部教师专题学习宪法。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这次“宪法宣传周”的重要政治任务,加大干部教师宪法法律学习培训力度,增强干部教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各单位可采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专家讲座、重温宪法誓词等形式, 通过学习强国、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手机小程序等平台集中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强化带头学习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和责任。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请各单位及时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并于11月24日(周二)前填写《2020年教育系统“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汇总表》(附件1)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宪法宣传周后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于12月15日前将相关文字材料、活动照片报送至指定邮箱。

  各部属高校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负责人员有变动的单位,请填写《教育系统各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联系统计表》(附件2)于11月24日(周二)前一并报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

  1.2020年教育系统“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汇总表.doc

  2.教育系统各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联系统计表.doc

  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

  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11月17日

  (联系人:朱迎;联系电话:51994853;传真:66074829;工作邮箱:jypf@jw.beijing.gov.cn)


原文链接:http://jw.beijing.gov.cn/jyzx/ztzl/bjjypf/gzwj/202011/t20201120_2141037.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文教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文教内参 wj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010-56020798 15301041151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wjzxwang@tom.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
客服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