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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0 来源: 教育部 作者:佚名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7届
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教语用函〔20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党委宣传部、民(宗)委(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广播电视局、团委,各战区联合参谋部、各军兵种参谋部(战勤部)、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综合局、军事科学院科研部、国防大学教育训练部、国防科技大学教育训练部、作战试验基地参谋部、武警部队参谋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党委宣传部、民宗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团委,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为做好第27届推普周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语言文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提高群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能力,推动教育强国建设和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主题

  加大推普力度,筑牢强国语言基石。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教育强国建设全面开启的重要一年。本届推普周将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的战略部署,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要求,创新开展特色分明、形式多样的推广普及活动,开展推普成就宣传、典型宣传,引导社会大众广泛参与,引领社会各方面形成推普强大合力。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全国性宣传活动。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九部门将会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开展全国推普周重点活动,同时赴有关地区调研、指导。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围绕活动主题,分别在本系统内开展以下推普宣传活动。

  1.教育部、国家语委牵头组织举办全国推普周重点活动;制发宣传海报、公益广告;开展“典耀中华”主题读书行动,举办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全国校园节庆日诵读等品牌活动;开展经典润乡土、“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大学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以及系列融媒体推普宣传活动。

  2.中央宣传部推动中央媒体积极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成就,报道基层推普典型。

  3.国家民委组织全国民委系统开展“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宣传活动。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各地积极开展“普通话+职业技能”培训。

  5.文化和旅游部指导各地各级文化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窗口”和旅游场所,开展语言文字特色展、普通话导览服务等宣传教育活动。

  6.广电总局发挥行业引领作用,组织全国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和网络视听平台在推普周期间积极开展集中宣传。

  7.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组织开展新兵推普训练和“军地联合”推普活动,抓好部队普通话学习教育和语言战斗力提升。

  8.共青团中央组织全国青年学生积极参加“推普助力乡村振兴”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携手普通话,青春实践行”青年志愿者推普进社区、“青年大学习”推普主题学习。

  (二)指导开展地方性宣传活动。各级教育、语言文字、宣传、民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共青团等部门及军队相关单位,要围绕本届推普周主题和宣传重点,深入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宣传活动,挖掘并展示地方和本系统典型经验和优秀案例。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的主阵地作用、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三)创新开展特色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本系统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鼓励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积极组织参与推普活动。充分用好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中国语言文字数字博物馆等数字平台载体,拓展推普活动的领域和范围。同时,要以推普周为契机开展可持续常态化推普活动,为推普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将继续制作推普周宣传海报、公益广告等宣传品,并在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刊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教育(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推普周有关工作,精心策划推普周活动方案,将活动与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相结合,与教育强国建设相结合,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典型,推出1—2个重点活动城市(地区),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有效实施。各省活动方案和总结(含文字、图片、活动亮点、典型案例等)请分别于2024年8月15日前、9月25日前报送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积极会同宣传部门、广电部门,大力宣传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意义和推普工作的具体举措、实际成效;要充分利用好新媒体平台,增加宣传互动性,提升宣传集聚效应。要严把宣传方向,严防任何机构和个人借推普周搭车开展商业宣传和活动。

  (三)严守各项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举办简约、精彩、创新的推普宣传活动。要力戒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防止盆景式、一阵风式活动,推动推普工作走心走实。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范,确保推普周各项活动安全平稳有序。

  教 育 部 国 家 语 委 中央宣传部

  国 家 民 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

  广 电 总 局 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 共青团中央

  2024年7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e.gov.cn/srcsite/A18/s3135/202408/t20240805_11442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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