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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河南省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7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备案的通知》(教办职成〔2024〕114号)要求,现将2024年河南省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压实招生学校主体责任,规范招生行为。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让合作企业组织招生工作,不得委托个人和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服务代理,严禁合作企业以分校区名义进行违规招生。未取得招生资质的学校不得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本科、高职中专部严禁开展一年制招生。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不承认学历,不享受国家资助和免学费等政策,违规招生行为将记入档案。在招生、资助管理过程中有违规行为,连续三次计入省教育厅招生和学生管理警示台帐的学校,按照违规严重程度,对学校招生、注册学籍采取限制或暂停处理。

  二、科学执行招生计划。具有招生资质的学校要结合学校自身办学能力、师资配备、场地设施等实际情况,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备案通过招收一年制的学校,每个专业招生原则上不超过100人。各地、各学校要加大对招收一年制、非全日制学生资格的核查力度,特别是对跨省招收一年制、非全日制学生要严格控制,经过批准可以实施跨省招生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组织招生,未经省教育厅备案,不按有关规定招收、管理学生的,停止学校招收一年制和非全日制学生的资格。招收“3+2”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学生的学校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三、严格落实收费规定。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免学费政策,未经批准、未经备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民办学校收费不得超过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学校不得额外以“高端就业安置”、“VIP专业培养”等名目由学校或合作企业向学生收取培训费、就业指导费、实习费等;不得让合作企业以分校区名义提前圈定学生,违规收取报名费、咨询费等。

  四、主动应对考试时间调整。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工作,有效解决当前中职学生升学与就业的衔接问题,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自2025年起,将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由每年6月7日-8日调整至3月中下旬,考试模式、考试方法暂保持不变。各地、各学校要及时将对口招生考试时间调整情况告知学生,特别是计划参加2025年考试的学生;要提前调整教学计划,科学安排专业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对口招生考试具体时间安排,依照当年下发的正式通知为准。

  五、切实开展阳光招生。河南省2024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名单已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公布,供学生和家长查询。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录工作均要通过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进行,未通过该平台招生的将影响学生学籍注册。各地各学校要强化中职招生、资助等政策宣传解读,扩大中职招生的透明度、知晓度、认可度,不得以一年制招生为名目变相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升学、诱导招揽生源。

  省教育厅中职招生监督电话:0371-69691878。

  

  附件:河南省2024年具备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名单

  2024年7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4/07-24/3026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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