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管理,提升基础教育治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基础教育战线干部队伍和广大教师、教研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得到进一步清理整治,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二、规范整治的重点
(一)安全底线失守。一些地方和学校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书记、校长、教师、教研员政治安全意识淡薄、言行不当。校园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学生伤害、欺凌等事件频发。
(二)日常管理失序。一些地方和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不到位,违背素质教育要求,唯分数唯升学现象屡禁不止。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有的对法律要求和国家规定阳奉阴违、打折扣搞变通,破坏良好教育生态。
(三)师德师风失范。一些教师违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背离育人为本要求,作风不良、品行不端,不平等对待学生甚至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学生健康成长。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一揽子规范管理举措。健全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省级围绕规范整治重点和年度工作任务,将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政策文件等形式固定下来,制定实施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加强中小学作业管理、优化课间活动管理、加强控辍保学、规范送教上门等系列规范管理文件,切实提高办学治校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完善具体管理举措。
(二)开展一次全面自查整改。2024年6月至9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基础教育规范管理主要依据清单(附件1),对照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整治重点和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附件2),全覆盖无死角开展自查整改,建立问题台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切实把规范办学要求落到每所学校和每名书记、校长、教师身上。9月底前,各设区市(含平潭)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辖区问题台账和整改情况汇总审核后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备案。省属中小学、幼儿园的规范整治工作纳入属地管理。
(三)开展一轮学习培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教师培训各类项目和基地、工作室等,组织加强规范办学专门培训,将规范办学底线要求作为教育部门管理人员、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学习培训的基本内容,切实增强区域基础教育战线干部队伍和广大教师、教研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四)建立一套声誉评价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建立基础教育办学治校声誉评价体系,以台账或网格等形式如实记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不规范办学治校行为,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引发重大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项应单列显示。声誉评价结果要及时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本级教育督导部门备案,并作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参考,同时作为对学校、教师各类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五)建设一批规范办学基地校。按照“规范管理年”行动要求,各地要综合考虑地域和学段等因素,建设一批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基地校,作为学校管理人员跟岗研修和教研员、教师业务提升的重要基地,并完善基地校进入和退出机制,发挥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六)建立一个监督曝光机制。省级设立规范办学举报电话、邮箱等受理渠道(省级举报电话:0591-87091277,邮箱:jytjjc@fjsjyt.cn)。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同步畅通并公布相关受理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根据声誉评价情况建立曝光台,对经查证属实的学校违法违规办学、师德师风失范等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加强监督力量建设,通过家长委员会、特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督。
(七)开展一轮督导检查。2024年9月-12月,各地要根据自查情况,通过责任督学进校、专业力量视导等方式,开展一轮专项督导检查,反馈和通报存在的问题,推广典型经验。省级将根据各设区市报送的情况,通过跨市县交叉调研等方式,开展省级督查,进一步推动落实规范管理要求,压实工作责任。
(八)组织一波正面宣传。省级将结合基地校评选,遴选一批典型案例,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及时总结行动开展情况,推广规范办学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做到久久为功、常管长治,坚决防止出现挑战底线和触碰红线的办学行为,努力把每所中小学幼儿园建成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学校。
四、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是全面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提升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的关键举措。各地教育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压紧压实学校办学主体责任,确保中央和省级的相关政策要求及时触达每所学校。加大对违反负面清单规定、触碰底线红线办学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于漠视学校违规行为、敷衍塞责、处置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督办问责。
6月30日前,各设区市(含平潭)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级举报电话、邮箱等受理渠道报我厅基础教育处汇总后公开。
附件:1.基础教育规范管理主要依据清单
2.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24年6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jyt.fujian.gov.cn/xxgk/zywj/202406/t20240626_64737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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