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推荐对象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25
来源: 广东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的通知》,我厅组织开展了有关推荐工作。因原表扬单位推荐对象重叠申报,替补推荐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为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现对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4日至5月30日。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大院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80)
联系电话:020-37626920
电子信箱:fgc@gdedu.gov.cn
广东省教育厅
2024年5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edu.gd.gov.cn/zwgknew/gsgg/content/post_4428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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