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项目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中等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辽教发〔2021〕8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优秀学校、优质专业项目建设(以下简称:中职“双优”建设项目),全面总结阶段性成效经验,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实现。经研究,决定开展辽宁省中职“双优”建设项目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省内43所优秀学校、192个优质专业建设项目。
二、考核内容
2022-2023年各建设单位项目工作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内容如下:
1.各建设项目标志性成果完成情况;
2.各建设项目任务进度及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3.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4.绩效目标达成中的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中期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建设单位总结自评、市级评价、省级复核的流程进行。
(一)建设单位自评
自本通知发布起,项目建设单位对照建设方案和计划任务书开展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1、附件2),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数据采集时间段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评内容包括2022-2023年各建设项目总体目标达成情况概述、任务进度及绩效指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达成中的具体举措、典型经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等。学校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典型案例2-3个,专业建设单位提供典型案例1-2个,每个案例不超过1000字。
(二)市级评价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须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含工作安排、评价指标体系),组织专家组对本市建设单位提交的自评报告和数据进行核查确认,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访谈座谈、现场考察等方式,参照《辽宁省中职“双优”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标准》(附件4),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评分,形成绩效评价结论和地方推进中职“双优”建设项目中期总结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
(三)省级复核
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对部分建设单位进行抽检,对各市评价结果进行复核。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阶段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1.各市要认真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指导本市项目建设单位做好中期绩效评价工作。
2.各建设单位要认真对照任务书和建设方案,对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评价,及时发现并改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打造职业教育高地奠定基础。
3.各市教育局于4月15日前完成本市评价方案,发送电子版(含PDF、WORD版)到指定邮箱:zcc1.sjyt@ln.gov.cn;5月15日前将本市总结报告一份(加盖市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公章),项目建设单位自评报告(附案例)及佐证材料一份(加盖学校公章),电子稿光盘一份(含PDF、WORD版)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601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张少佳 024-86896319
省财政厅:宋佳颖 024-22707304
辽宁省教育厅
2024年4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jyt.ln.gov.cn/jyt/gk/zxtz/2024040911182890510/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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