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文教内参!
文教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0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和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审批备案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动态调整机制,掌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情况,规范招生行为,现就开展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含招收“五年一贯制”的高等学校,下同)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备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备案工作的对象是2023年在河南省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2023—2024年新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经规定程序恢复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下同)以及外省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在河南省开展跨省招生的学校。其中,2023—2024年新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新设立的高等学校中专部在获得省教育厅批复备案文件后,可提前申报招生资质。2023—2024年新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在获得经教育部核准的学校标识码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系统管理账号后,方可开展招生工作。

  二、备案内容

  招生资质备案的主要内容是按要求核查、公布并上报经核查合格、具备当年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包括联合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录,具体包括学校规范名称、机构代码、学校办学性质(公办/民办)、注册办学地址、本年度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咨询电话号码、学校官网网址、学校招生简章等。

  三、备案程序

  1.学校填写上报信息。2023年具有招生资质拟于2024年开展招生的学校如实准备《2024年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中等职业学校名录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需要填写的信息以及PDF版招生简章,学校登录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以下简称统一招生平台),在招生资质申报栏目中选择有关信息,并上传PDF版招生简章后点击上报;新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和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管理员登录统一招生平台增设学校帐号、设定初始密码、填写学校基本信息后,由学校登录补充填报其他招生信息,并上传PDF版招生简章后点击上报。在2023年公布的学校地理点位信息之外增设或租赁校区的学校,还需要上传学校属地和校区所在地教育局PDF版正式批复文件。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和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统一招生平台管理员在规定期限内对所辖学校上报信息进行审查,符合事实情况的通过初审并上报,需要修改完善的退回学校修改并重新上报审查。各地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24点。

  3.省教育厅复审。省教育厅组织对各地完成初审的学校信息进行复审,重点审查在2023年公布的学校地理点位信息之外增设或租赁校区的学校,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退回学校修改完善。

  4.公布相关信息。省教育厅完成复审后,在厅网站和统一招生平台公示,结合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备案信息和有关教育部门意见,正式向社会公布具备2024年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录并上报教育部,同时关闭未备案学校“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新生学籍注册端口和统一招生平台帐号。

  四、有关要求

  1.严格资质审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发挥区域统筹作用,把招生资质审核与办学条件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布局优化调整、学校安全等工作结合起来推进落实,并对属地学校上报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结果负责。要重点审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校企合作、学籍管理、学生资助、实习等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办学经费、基础建设、教师队伍、实训实习等主要办学条件是否达到基本要求,招生简章是否存在虚假宣传问题等。

  2.加强校区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得在异地设立分校区、办学点,未经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不得招生。在2023年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地理点位信息基础上增设校区以及在自有校区之外租赁校区的学校,须遵循以下要求:(1)在学校注册地之外租赁校区、设立分校区的,需经学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校区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文件批复同意;(2)已设置分校区的学校必须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不得将招生、教学委托他人或机构负责;(3)不得在分校区以校企合作名义违规收取各类培养培训费用;(4)不存在其它不符合学历教育办学行为的情形。

  3.规范招生行为。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开展招生工作,不具备2024年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招收或联合招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各学校均不得委托校企合作企业开展招生,不得设置校外教学点,不得伪造信息、夸大事实开展招生宣传。坚决取缔不具备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办学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分校区招生资格。对2023年全年招生宣传、学籍管理、实习工作、资助和其他教学活动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将在统一招生平台上予以标注,并核减其招生计划。

  联系人及电话:蔡 崇 0371-69691788(政策咨询)

  汤晓乐 0371-65900929(统一招生平台咨询)

  

  附件:2024年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中等职业学校名录汇总表

  2024年4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4/04-19/298102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文教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文教内参 wj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010-56020798 15301041151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wjzxwang@tom.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
客服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