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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河南省医学类职业院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和实习基地备案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6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有关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委管学校,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医学类职业院校临床教学和实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22〕17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医学类职业院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和实习基地申请备案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3〕90号)要求,在各医学类职业院校申报、资格初审的基础上,经省教育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环节,确定河南护理职业学院等34所学校申报的916项材料达到备案要求。现将备案通过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有关医学类职业院校与备案通过的医疗机构(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和实习基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结合“健康中原2030”规划纲要实施,强化责任意识、注重持续建设、深化医教协同,着力改善教学条件,规范临床教学管理,提高临床教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二、加强资源保障。医学类职业院校要进一步加强对临床教学和实习基地教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在教学经费、师资培训、实习经费等方面给予所属临床教学和实习基地实质性支持。

  各类临床教学和实习基地要主动承担相应教学任务与教学管理职责,加大临床教学投入,每年将不少于1%的业务收入用于教学设施学科专业建设,确保必要的学生生活和教学专门用房及相关设施、设备。

  三、落实政策规定。医学类职业院校与备案通过的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和实习基地须严格遵守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河南省医学类职业院校临床教学和实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2022〕170号)和《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和实习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教职成〔2021〕392号)的要求,规范开展实习教学活动,保障参加临床教学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落实实习备案规定,保证岗位实习质量。

  四、实行动态管理。申报备案临床教学和实习基地的省医学高等职业学校要落实“谁申报、谁负责”要求,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与临床教学单位、实习基地单位共同抓好教学与实习日常管理,对出现问题的要及时落实整改或终止合作,情节严重的拉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并及时报备。省医学高等职业学校临床教学和实习基地审定工作组将对审定的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和实习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以3年为一周期对教学情况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凡抽查不合格的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和实习基地,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经复审仍不合格者,取消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和实习基地资格。未通过备案的医学类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以此为契机,组织专门力量,加快补齐短板,挖掘更加优质、充足的医学类教学和实习资源,满足医学类人才培养需求。

  联系人及电话:省教育厅 刘奇才,0371-69691878;

  省卫生健康委 刘远丽,0371-85961270。

  

  附件:2023年河南省医学类职业院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和实习基地备案通过名单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4/04-15/2979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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