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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工作总结交流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9 来源: 海南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全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工作总结交流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厅直属中学: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工作的通知》(琼教信〔2019〕7号)要求,我省三批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已全部通过验收。为进一步总结交流我省示范校建设的有效经验,以点带面,扩大示范和辐射引领作用,现决定召开全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工作总结交流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报到时间:2023年12月1日上午8:20-8:50;

   (二)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日上午9:00-12:00;

   (三)会议地点: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正心楼七楼会议室(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北二环路南侧)。

   二、参会人员

   (一)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每校1人(校长或项目负责人)。

   (二)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工作专家组成员。

   (三)各市县(区)教育局分管领导、电教工作负责人。

   三、会议议程

   (一)交流发言(每校限8分钟内)。

   发言单位:1.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2.海口市滨海第九小学;3.海口市西湖实验学校;4.海口市美苑小学;5.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学校;6.五指山番阳中心学校。

   (二)第三批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培育工作专家组代表发言;

   (三)颁发第三批海南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示范校匾牌;

   (四)领导讲话;

   (五)参观交流(华东师范大学澄迈实验中学教育信息化应用场景)。

   四、其他

   (一)做交流发言的学校请于2023年11月24日前将发言材料(PPT)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二)会议不安排食宿,往返交通费用由参会人员所在单位负责。

   (三)请务必于2023年11月24日前填写参会回执表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蔡老师、卢老师,邮箱:666799364@163.com,联系电话:66799364、66709110。

   附件:参会回执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有关高校附属中学。

   附件

  

   参会回执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原文链接:http://edu.hainan.gov.cn/edu/0400/202311/27483cafcb944c28b024d3a60fc1b30f.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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