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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六项管理”和教育教学常规落实情况专项抽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6 来源: 海南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基〔2023〕50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六项管理”和教育教学常规落实情况专项抽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3〕31号),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育人质量,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对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琼府教督办〔2023〕16号)要求,我厅近期将委托第三方对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手机、睡眠、体质、读物及考试等六项管理(以下简称“六项管理”)和教育教学常规(以下简称“四个常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8日,具体抽查时间以检查组通知为准。

   二、抽查内容

   (一)“六项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二)课后服务开展情况;

   (三)“四个常规”校本化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四)教师教学述评开展情况。

   三、抽查范围

   (一)随机抽查各县(市、区)不少于10%的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公民办学校,不含教学点,含完全中学初中部,下同)。

   (二)随机抽查海口市、三亚市部分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含市里审批管理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四、抽查程序

   (一)抽取学校

   1.各县(市、区)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本地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花名册(花名册内容包括校名、学校地址、在校生人数、学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同时,各县(市、区)要制作好学校名单签号,由检查组现场抽签决定被抽查学校名单及入校检查的顺序,同一县(市、区)的被抽查学校一次性抽取。

   2.海口市、三亚市教育局负责汇总所辖各区义务教育学校花名册,并提供市直属的义务教育学校花名册,注明市直属学校所在地归属哪个区,由检查组现场一并抽签决定被抽查学校名单。海口、三亚市被抽查的市直属学校数量结合实际另行确定,不纳入学校所在区被抽查学校总数,由负责该区的检查组一并检查。

   (二)入校检查方式

   1.查阅资料。查看学校“六项管理”及教学教研、教学述评的有关制度、日常管理材料(含听评课记录、教案、作业等)。

   2.实地查看。随机巡看课堂教学情况。

   3.师生访谈。每所学校随机访谈不少于10名学生、不少于5名教师。

   被抽查学校在“六项管理”和“四个常规”执行中如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则相应扣分。

   (三)现场反馈

   每所学校检查结束时,各检查组要在现场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向学校简要反馈,并在全部抽查工作结束后向县(市、区)教育局集中反馈检查情况,确认检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专项抽查结果将作为省政府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评价指标C40)的依据,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市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学校认真准备迎检工作。

   (二)被抽查学校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如确实需要更换的,由检查组与市县教育局协商,但更换学校仍然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且更换学校数不得超过抽查总数的20%。

   (三)各检查组在工作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轻车简从,简化接待,自觉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检查组在县(市、区)检查期间的食宿费用由省教育厅委托的第三方负责报销,县(区)域内的交通由县(市、区)协助安排。

   (四)各县(市、区)以及海口市、三亚市教育局要安排1名业务部门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具体协调工作,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实施。请县(市、区)务必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市县+姓名+联系电话)以短信方式报送至厅基础教育处,海口市、三亚市负责汇总各区名单统一报送。

  

  

  

   海南省教育厅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教育厅行政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edu.hainan.gov.cn/edu/0400/202311/8b4656e21b604b489c9258c9accb3300.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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