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 | 文件 |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海南省公安厅 | |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琼教办〔2023〕34号
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
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
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进一步巩固艺考培训专项治理行动成果,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健康,结合艺考培训的突出特点和实际情况,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教监管厅〔2023〕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全面规范艺考培训行为,聚焦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坚持育人为本、实事求是,坚持内外联动、标本兼治,坚持综合施策、稳步推进,到2024年艺考培训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规范培训主体
1.从严审批登记。各类经营主体面向高中阶段学生,针对音乐类、表(导)演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书法类、戏曲类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高校校考考试科目开展相关专业能力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艺考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海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要求,由县(区)级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或在相关部门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
2.强化整改规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按照《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海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要求,完成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年检、整改、达标工作。要畅通审批渠道,从严审核把关,督促艺考培训机构规范使用名称,其中不得含有艺术院校、专业院团、行业组织等可能引发歧义或误导公众的其他法人名称;要对艺考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进行标识,并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现有艺考培训机构的项目标识工作;要将艺考培训机构统一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监管平台)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合规机构名单。
(二)突出日常监督管理
1.加强人员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旅文、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明确艺考培训从业人员相关要求,确保从业人员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艺考培训机构培训教学活动应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注重培养学生艺术核心素养,反对机械应试训练,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职教职工、参与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命题、评分(卷)的专家评委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培训机构的艺考培训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艺考培训机构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机构不得聘用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从事培训。艺考培训机构从业人员信息要进行公示并录入全国监管平台。
2.强化收费管理。各地相关部门要坚持艺考培训公益属性,引导艺考培训机构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艺考培训机构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对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要将艺考培训收费纳入非学科类培训市场监测体系,予以重点监测。要严格落实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要求,督促艺考培训机构按规定选择银行托管方式实施预收费全额监管;对于集中住宿培训的,应确保一次性预先收取培训费不超过3个月并全额纳入预收费监管。鼓励艺考培训机构采取先培训后收费方式运营。
3.规范招生宣传。各地要规范艺考培训机构宣传行为,严禁机构进行虚假商业营销宣传,炒作考试录取结果。要加强艺考培训机构招生管理,严禁艺考培训机构到学校开展招生,不得通过中小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宣传推荐等方式获取培训生源,不得以相关艺术院校及其教职工名义招揽生源。严禁艺考培训机构与教师、评委等人员内外勾连、组织考试作弊、干扰考试秩序。对艺考培训机构制造虚假信息、误导家长、借机牟利或扰乱教学考试秩序的,学校在职教职员工接受利益输送、获取资金回扣的,各地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守住安全管理底线
1.聚焦安全管理。各地要坚持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督促艺术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建设,保障未成年学生培训期间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对有一定危险性的专业训练,艺考培训机构应设立专业人员保护、专业器材防护、专业教学规范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制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影视表演、舞蹈等含有肢体接触的培训项目,艺考培训机构应确保培训场所透明公开,安装音视频监控设备,确保教学场所、办公场所、周边等无死角,不得在密闭环境中开展“一对一”培训。要严厉打击艺考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生性侵、恶意伤害、虐待未成年等恶性案件的机构一查到底,依法予以处理。
2.规范集中住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艺考集中住宿培训管理。艺考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向学生提供住宿、餐饮等超出许可范围的服务,如需提供相关服务,机构应取得相应经营资质并符合国家关于消防、安全防范、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相关要求,或由具备相关资质、符合安全标准的独立法人提供相应服务,并由学生自愿选择。艺考培训机构开展集中住宿培训或接受外地学生,应向审批部门报备相关信息,落实人员、场地和条件配备等要求。艺考培训机构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集中住宿培训原则上应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寒暑假。
(四)推动校内校外联动
1.加强衔接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加强学生管理,在学校无法提供艺考教学辅导的前提下,高三学生确需离校进行短期艺术专业学习,应做好家校衔接,由学生及家长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约定各方责任。在外培训期间,严格落实艺考培训机构主体责任和家长监护责任,机构要与家长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学校要为离校的艺考学生做好教学衔接,确保完成国家课程教学任务,满足学生文化课学习需求。
2.推进提质增效。坚持立足校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统筹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落地的基础上,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提升校内艺术教育教学质量。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办学,结合实际布局艺术类特色高中并支持其发展,对于有艺术升学需求的生源进行合理规划和培养。要加强普通高中学校艺术类专业教师配备,根据学校实际开设多样化艺术选修课程。各地可统筹行政区域内艺术教育资源,为在校学生提供集中辅导。对于县域内资源有限的,可探索在市域乃至省域范围内统筹资源,统一规划布点。学校教师承担校内额外的艺考教学、辅导及相应管理工作等计入工作量。
3.合理引入资源。对于校内资源无法满足学生需求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引入校外培训机构艺考培训资源,为艺考学生提供集中辅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及服务项目引入的标准、要求、程序、引进费用标准,在合规机构中确定允许引入的服务项目清单,及时公示,并动态评估调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引进费用标准,并明显低于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水平。确需向学生收费的,各地可采取代收费等方式,坚持公益性原则,收费标准为引进费用标准扣除财政补贴。学校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清单内的服务项目,不得对代收费加价、获取收益,由学生自愿参加。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9月下旬完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重点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设置完成时限。
(二)推进落实(2023年9月下旬-10月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艺考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将艺考培训机构统一纳入全国监管平台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合规机构名单,并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现有艺考培训机构的项目标识工作(监管平台——运营管理——运营支撑——标记标签——勾选机构——打标签——勾选“艺考机构”)。
(三)督促检查(2023年10月底-11月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向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报告情况。省教育厅对各市、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巩固提升(2023年11月底-12月底)。各地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艺考培训机构监管机制,梳理总结工作经验,加强政策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明确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学校做好艺术教育提质增效及校外资源引入等工作,会同行政审批等部门做好艺术类培训机构审批、艺考培训项目标识和其他日常监管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培训机构收费管理,配合做好校外资源引入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依法做好培训机构价格行为、商业营销宣传等监管工作;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犯罪、犯罪记录查询等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级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对于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跟踪研究,加强业务指导。
(二)开展专项整治。各地要盯住秋季学期特别是艺考前后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艺考培训专项整治,重点围绕培训资质、培训收费、招考秩序、集中住宿条件、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达标整治。要建立教育、旅文、公安、市场监管等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提升执法协作能力。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现信息共享,线索及时移交,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
(三)注重督导宣传。各地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加强对艺考培训治理、校内提质增效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问责。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做好艺考改革、培训治理、资源引入等相关政策解读,帮助学校、家长、机构等准确理解政策精神和改革方向,引导合理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省教育厅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对工作推进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典型经验梳理和工作总结,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艺考培训专项整治及校内资源建设等工作情况报送至省教育厅。
原文链接:http://edu.hainan.gov.cn/edu/0400/202309/37793da78382468a85ea98e2cb1a33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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