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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教育工委完善制度体系为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3-02-11 来源: 湖南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办公室编           2023年2月7日

  

  省委教育工委完善制度体系为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省委教育工委坚持把巡察规范化、制度化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的重要保障,围绕实施全周期管理,突出政治性、实践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集中出台了巡察工作系列制度文件共13项,推动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巡察制度化水平。

  把握原则,完善巡察制度体系。一是对标上位文件。系列制度文件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湖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精神,严格对标党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标准,以近两年党中央、省委制发的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文件为遵循,学习吸收中央巡视办《新时代巡视巡察干部培训系列教材》、省委巡视办巡视制度汇编中的有关内容,做到与上位政策文件精神一致、脉络一致、要求一致。二是总结实践经验。系列制度文件的制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适用性为目标,根据工委第一轮巡察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操作经验,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做法上升为规范要求,注重与现有制度规定相衔接,从内容、表述、格式上内化为工委巡察工作本身的操作规范。在制定过程中防止对上位文件生搬硬抄,减少多个文件之间的无效重复,确保表述的连贯一致。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上一轮巡察工作存在的规定不够细致、运转不够协调、操作不够规范、纪律不够严格、质量不够稳定等问题,通过制定、修订系列制度文件,补短板、强弱项,着力厘清各方职责、压实各级责任、规范各个环节、严肃各项纪律,让巡察干部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切实维护巡察监督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四是分级分类指导。系列制度文件共包含13项(其中修订3项,新制定10项),分3个层级。第一层级为宏观指导文件,对工委新一轮巡察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领导机构、运行机制、责任要求和实施保障进行规定,是巡察工作开展的总纲;第二层级为中观实施文件,对新一轮巡察的工作流程、工作规则、监督重点、工作环节、队伍管理等进行规定,是巡察工作开展的具体依据;第三层级为微观操作文件,以巡察办名义制定,对巡察中的文稿撰写、信息交互、表格制作等进行规范,是巡察工作质量的基本保障。

  贯通协同,坚持监督一体推进。一是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关于深入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构建“工委负主责、巡察办组织实施、相关职能处室(部门)支持配合、驻厅纪检监察组协助”的工作机制,落实工委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工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夯实被巡察党组织政治责任,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职能处室分工合作,强化巡察监督与派驻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的贯通融合,共同研究、谋划、实施、推进巡察工作,压实基层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二是强化协调配合机制。系列制度文件立足巡察综合监督在监督体系中的统领性、根本性地位,强化巡察与党建思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财务审计、信访、安全、统计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在巡察前的信息通报、“两个清单”梳理、巡察人员培训、巡察中调研指导、巡察后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等方面,充分调动和发挥职能部门的指导、研判、协调功能,提高巡察问题发现的精准性、问题报告的科学性和问题整改的实效性。三是搭建立体交互机制。系列制度文件强调在工委的领导下,以巡察办为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中枢,按照《关于做好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施意见》,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真改实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把解决突出问题与提升治理能力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整改监督责任,确保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事项件件办理到位;推动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巡察建议,结合业务工作强化监督、加强指导、优化决策、开拓创新。同时,落实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及时将巡察工作相关安排、实施情况、重要制度、信息数据定期报送省委巡视办,获取工作支持和指导;与其他开展巡察工作的省直单位和本科高校交流经验和做法,共同研究解决巡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规范巡察,确保监督权威高效。一是规范全流程要求。出台《省委教育工委巡察流程》,详细规范巡察准备、巡察了解、巡察报告、巡察反馈、巡察移交、巡察整改等6个步骤共47项操作环节,写清每一个环节的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和实施要求,做到逻辑严密、内容清晰、表述准确,为巡察工作精细化开展提供了“说明书”“路线图”。二是规范重点环节操作要求。制定《关于巡察组听取被巡察党组织汇报的指导意见(试行)》等五个文件,对在巡察工作流程中虽有规定但限于篇幅无法完整表述的,进一步明确详细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正和补充。三是规范文稿要求。专门制定《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管理办法》《巡察工作档案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完善巡察底稿及报告材料、巡察反馈和整改材料、巡察过程中产生和归集的材料、巡察对外发布信息和宣传通稿材料等范式要求,为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员快速掌握巡察工作要求,形成高质量材料提供有效参考。四是严格队伍要求。坚持“行必有规”“动必有序”,修订《巡察组工作规则》,确保巡察组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制定《关于加强巡察干部队伍管理的暂行规定》,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严格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管控负面清单、严格监督问责等方面进行约束。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贯穿到巡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决心,强化内部管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让巡察干部敢作为、善作为但不能乱作为,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铁军。五是提出工作指导要求。修订《巡察监督重点》,充分考虑直属高职和其他管理服务直属单位的不同特点,将“四个落实”的监督具体化、典型化、可视化,将巡察监督触角向被巡察党组织的下一级党组织和教育领域反映问题较突出方面延伸,确保监督走深走实。在学校层面上,重点提出巡察要了解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情况,了解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情况。

  


原文链接:http://jyt.hunan.gov.cn/jyt/sjyt/xxgk/jykx/jykx_1/202302/t20230207_1090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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