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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体《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二季第四期播出

发布时间:2022-07-15 来源: 陕西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2022年7月10日19点,融媒体《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二季第四期在西部电影频道(陕西八套)、西影视频播出,腾讯视频、优酷视频同步推出。

  

融媒体《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二季第四期播出

  无知少年为求刺激故意放火,法庭教育引导其真诚悔过!《红领巾法学院》第二季第四期带您走进“未成年人放火案”的模拟法庭。本期模拟法庭展示由渭南小学的同学呈现。

  

融媒体《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二季第四期播出

  本期精彩看点

  

  一、刑法中对“纵火案是如何定义的”?

  法官回答:

  所谓的纵火犯罪,我们称为“放火罪”。刑法上的放火罪,是指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严重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的行为。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有毒物质,是四种比较常见、也是最具有危险性的四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手段。这种行为,危害的不是某一个人、某一户人,而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安全利益;不仅危害公私财产安全,而且还危及人的生命、健康,会造成人身伤亡。我们知道,火灾具有不可控制性,蔓延迅速、处置救援难度大、后果严重。所以,放火罪的社会危害性非常大。也正因此,国家立法严厉打击放火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国的刑法,也把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排在分则靠前的位置,仅次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从刑罚设置上看,放火罪的法定刑起点3年,最高是无期徒刑、死刑。这都表明国家对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犯罪给予严厉打击的决心和意志。

  二、本期案件采用了不公开审理的方式,是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采用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吗?有什么相关规定吗?

  律师回答:

  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用了专门一章共11条进行规定,在其中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也就是说,只要法庭上的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原则上就不能公开审理,除非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但是前提还必须经过被告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三、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才能构成放火罪?

  法官回答:

  根据中国刑法114条规定,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有四个方面。

  1.主体上看,放火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不要求行为人在身份、职业有特别的要求。

  2.主观方面,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也就是说,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而且希望结果发生,或者放任结果发生。对因为过失引发的,刑法上称失火罪,而不是放火罪。两者的区别是,一个主观上是故意的,明知而且追求结果的发生,一个主观上本身并不追求结果的发生,但由于过失,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结果会发生,或者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发生的,也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自信过失。例如,楼道给电动车充电,没有注意用电安全,引发火灾。

  3.客观方面,客观上实施了放火行为。实施放火行为有三个条件“火种”“目的物”“火种和目的物要有接触”。

  4.客体方面,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法律保护的是社会公众安全利益。不是特定的人和财产。

  放火罪,只要主观上出于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就构成放火罪。

  四、过年时放炮、玩火,这种属于什么行为?

  律师回答:

  属于一般的危险行为,是可控的。与本案所说的放火罪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最常见的譬如说几个人在户外组织了一个篝火晚会。在点燃焰火或者篝火的瞬间,我们的主观目的是为了娱乐,客观上所实施的行为都是不会危害到公共安全。如果说明知自己放火的行为可能导致公共安全被侵害,或者发生被侵害的危险,仍放任自己去实施放火,就有可能涉嫌放火罪。

  五、这期案件是以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而告终,可以说是减轻处罚了,这样的处理方式是为何呢?

  法官回答:

  关于量刑,有两点要注意。一是刑事责任年龄。中国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6周岁,负完全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放火、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八种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二是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吕海,年满14周岁,犯放火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其次,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吕海也积极灭火行为,应该在三到十年范围内量刑。考虑保护未成年人,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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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jyt.shaanxi.gov.cn/jynews/rdjj/202207/14/125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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