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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关于征集2022年省级“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和终身学习成果展素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5 来源: 福建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2〕8号)有关征集“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省级“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和终身学习成果展素材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条件

  (一)“百姓学习之星”征集对象和条件

  征集通过各类继续教育(包括各类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社区教育、老年教育,下同)成长、成功的“百姓学习之星”,全民终身学习的励志故事和典型人物。

  1.征集对象

  凡坚持读书学习、坚持参与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和社会成员均可参加推荐。

  2.征集条件

  (1)事迹感染力强。在全民终身学习中充分发挥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先锋模范作用,坚持终身学习理念,长期开展读书学习、持续参加继续教育、积极参与面向老年人的智能技术应用培训,学以致用成效显著,学习精神和事迹感人。

  (2)群众认可度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单位或社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能够有效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读书学习、积极参与继续教育、有力推动老年人智能技术应用培训工作,为奋力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作出积极贡献。受过省级和市级及以上表彰者优先考虑。

  (3)体现基层性。重点面向生产、经营、管理岗位的从业人员、技术能手、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军人和基层群众中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推荐具有较强影响力、感染力的 “百姓学习之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推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4)体现引领性。在坚持读书学习、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周边群众素质,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工业现代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相衔接,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进程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责任与担当的实干者。

  (5)往年参加过省级“百姓学习之星”征集并已被认定推介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征集范围和条件

  征集各地大力发展各级学历继续教育,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包括行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农民继续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的教育培训项目;继续教育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相衔接、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建设、学习型社会建设、学习型城市建设、学习型乡村建设、学习型组织建设、智慧助老、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的优秀工作案例和发展成果。

  1.征集范围

  凡是利用各类教育和社会资源,依托一定场所,面向社会,有计划、持续性为广大群众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具有鲜明特色和一定学习规模,并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百姓终身学习活动和教育培训项目;组织推动本地、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与终身学习的项目;以及在各级各类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型社会建设、学习型城市建设、学习型乡村建设、学习型组织建设、智慧助老、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服务终身学习的优秀工作案例等项目均可参加推荐。

  2.征集条件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定位明确,有持续发展规划。学习内容健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要求。

  (2)组织管理规范,计划安排合理,活动组织形式多样,参与方式便捷,学习资源丰富,学习场所、服务内容相对稳定,经费有保障。

  (3)拥有一支素质高,热心服务的专家、教师和管理服务人员或志愿者队伍。

  (4)组织推动本地或本单位教育培训与终身学习的项目形成了特色品牌,受益人数多,活动范围广,百姓满意度高,社会影响大,参与学习的人数一般每年不少于2000人或6000人次,对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做出积极贡献。

  (5)举办主体不限,优秀工作案例、项目启动或创建时间不少于两年。

  (6)品牌项目应有具体的项目名称、活动内容与形式、具体措施与保障,取得的成效与影响等,一般不以单位或院校名称上报。

  (7)优先推荐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总体部署和安排,创新发展互联网+继续教育(也包括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创新工作模式并积极组织线上培训学习的项目。

  (8)往年参加过省级“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征集并已被认定推介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征集和展示方式

  (一)报送材料

  1.“百姓学习之星”报送材料

  (1)填报《“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和《百姓学习之星推荐登记表》各一式2份(见附件1、附件2);

  (2)每人报送照片2张(电子版,生活照、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各一张);

  (3)鼓励各地尽可能报送视频资料(视频时间3-4分钟,MP4格式),以便更好的宣传与推广“百姓学习之星”的事迹。

  2.“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报送材料

  (1)填报《“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表》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登记表》,各一式2份(见附件3、附件4);

  (2)报送近年来开展学习活动的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和数张反映活动品牌项目的照片(电子版);

  (3)报送视频资料(视频时间4-5分钟,MP4格式),以便更好地宣传与推广“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成果。

  3.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和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报送材料

  (1)鼓励各地各单位推荐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和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典范(请在推荐登记表备注中注明);

  (2)除填报“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所要求的各项材料外,还必须报送3-5张相关电子照片和音像视频资料,视频资料重点介绍坚持读书学习人员的突出事迹、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典型案例和开展成人继续教育活动;

  (3)技术要求:MP4格式,编码:H.264,分辨率:1280*720P,帧率:25,视频时间4-5分钟。

  (二)项目推介

  省终身教育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推介2022年省级“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和“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并在省级“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名单中,择优向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推荐。

  (三)宣传和展示

  通过省级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幕式、有关新闻媒体、福建终身学习在线网站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宣传省级“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事迹和成果。

  三、终身教育成果宣传展示素材

  2022年“9·28终身教育活动日”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幕式期间将举办“全民终身学习成果展”,请各地各单位报送展板素材,素材包括文稿和图片。文稿要求标题醒目、语言精炼、内容务实,能总体反映本地区终身学习成果成效与特色。各级标题字数不超过10个字,全文不超过5段,每段文字不超过100字并提供1-4张高度相关的配图,图片要做好文字命名,另单独提供高清版本且与文稿内命名一致。

  此外,各地各单位如有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幕式宣传片素材推荐,也可一并报送,例如在开展终身教育活动过程中拍摄的高清照片或高清视频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智慧助老”培训、“能者为师”“非遗双百”进社区、“直播带学,人文游学”、“创新基地与实践项目”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要认真组织本区域申报和推荐工作,将附件1-4,各一式2份加盖公章,汇总报送至省终身教育服务中心;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见附件5),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直接报送至省终身教育服务中心。2022年8月25日前,电子版本发送至省终身教育服务中心邮箱。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好“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遴选和认定推介工作,按时报送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认真总结本区域终身教育成果成效,形成能全面宣传和展示本区域全民终身学习风貌的素材,2022年8月25日前发送至省终身教育服务中心邮箱。

  (三)联系方式。省终身教育服务中心联系人:俞小丹、江丽娜、周洪珍,电话:0591-87812076、87862649,邮箱:zsjy@fjrtvu.edu.cn,地址:福州市铜盘路15号福建开放大学(左海校区),邮编:350003。

  省教育厅职成处联系人:黄颖,电话:0591-87091243。

  附件:1.“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

  2.“百姓学习之星”推荐登记表

  3.“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表

  4.“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登记表

  5.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成员单位

  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

  2022年7月6日


原文链接:http://jyt.fujian.gov.cn/xxgk/zywj/202207/t20220707_59495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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