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
2017年起我省全面开展了教育教学开放活动,各地各校积极参与,取得良好成效。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简称“学校”)教研互动,巩固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搭建学校交流联动平台,共享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优化课程实施,关注基础教育阶段教与学方式变革前沿,深化育人方式关键环节改革,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高中学段围绕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提升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等方面设计主题;义务教育阶段围绕“双减”政策落实、提升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质量、考试评价改革、创新课后服务形式等方面设计主题;学前教育围绕游戏化课程建设等方面设计主题;特殊教育围绕课标落实医教结合、融合教育、自闭症教育送教上门等方面设计主题。鼓励从科学实施幼小衔接、小学科学学科教学、加强实验教学、中小学一体化课程教学等方面设计主题。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开展课程思政、“三科”教材铸魂育人、科学教学、实验教学、项目式学习、优秀教学成果推广等专题教学开放活动。
二、活动形式
(一)课堂教学观摩研讨。围绕活动主题,在全面开放课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重点推荐一定数量的观摩课、研讨课,并安排课堂教学互动式研讨,开展交流。
(二)专题讲座。围绕活动主题,开设引领教育教学的理论专题、反映学校先进管理理念和优质教育教学方法的实践经验等讲座,并开展互动交流。
(三)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展示。结合各地各校实际,分享学校管理、课程建设、教研制度等改革经验,展示大课间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等过程;有条件的学校要通过电子显示屏、实物、展板等形式,呈现学校管理改革和学生活动成果。幼儿园开放的形式可包含游戏活动设计与实施、专题讲座、环境观摩等。
(四)线上线下融合。为提升优质资源示范辐射作用,各承办学校在邀请部分代表观摩外,能运用现代媒体技术向全省进行直播。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指导。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教科研部门认真制定年度(或学年)教育教学开放活动计划,指导县(市、区)制定年度(或学年)县级教学开放活动方案,合理确定开放学校、活动主题、开放学科、展示方式及容纳规模等,并从中遴选推出举办省、市级教学开放活动的学校。各设区市应以省级教学开放活动为载体开展主题教研活动,提升开放活动的质量和效益。各设区市要指导举办活动的学校密切关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前沿,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困难问题,充分展示本地区切实有效的破解对策,做到教学观摩、专题讲座的理念与内容有机衔接活动主题,避免简单贴“教学改革”“核心素养”等标签,确保内容科学。
(二)加强统筹。每场省级教学开放活动原则上由2-3所学校联合承办,统筹实施,鼓励跨学段衔接安排。承担省级以上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实验任务及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学校应予以优先考虑。每场活动申请认定的省级观摩课、专题讲座总数不超过50节,其中讲座场次占比不超过四分之一,涉及教育综合改革内容的讲座、研讨,须事先提交讲稿。
(三)精心遴选。各地各校要精心遴选推出一批真正能上课、上好课的教学能手参加教学开放活动,并广邀校外和区域外课程教学专家参与,确保课例优质。承担省级开放活动教学任务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原则上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成功承担过县级及以上教学公开课、观摩课任务;暂为初级职称的,须获得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或省中小学教师技能大赛、省优质课大赛、省级中小学实验教学说课活动奖次。承担省级开放活动讲座任务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研人员原则上应在教科研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在省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
(四)对口帮扶。承担教育教学对口帮扶任务的学校,开展教学开放活动时要主动邀请对口帮扶地区和学校参加。各地开展教学开放活动必须组织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参加,充分发挥优质学校、学科的示范辐射作用,加快培育乡村优质学校。每个承办学校教师承担的省级观摩课与讲座比例均不超过相应类别的50%,且原则上要安排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观摩课与讲座用于邀请校外和区域外专家参与。
四、活动组织
(一)细化活动方案。省级教学开放活动委托省普教室具体组织实施,拟举办省级教学开放活动的单位,须如实提供活动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目的、活动主题、承办学校、活动内容、活动形式、活动时间、活动论证(集中论述与活动主题相关的经验、做法、创新点)等。活动方案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遴选后,报送省普教室审核,由省普教室商我厅业务处室择优统筹安排年度省级教学开放活动。入选举办省级教学开放活动的单位,需至少提前一个月将具体的活动安排报送省普教室(含观摩课、专题讲座的具体内容,任课者简介等),逾期视为放弃承办资格。省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开放活动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纳入福州市统一安排。
(二)加强总结提升。活动结束后,承办单位须及时向省普教室提交以下材料:活动报道和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的基本情况(含参加人数、校数及组织概况)、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每节公开课教学课例(含教学设计、课堂实录、课后反思、专家点评等)和每场讲座讲稿及实施效果。实施效果良好的观摩课(讲座)认定为省级公开课(讲座),工作总结提交后由省普教室统一出具证明。
(三)落实疫情防控。各地各校开展教育教学开放活动,要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教学开放活动安全有序;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不宜举办现场集中观摩活动的,可因地制宜举办线上线下相结合观摩活动。
2022年度省级教学开放活动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21日前,各设区市可申报1-2项。申报材料报送邮箱:pjskczx@fjsjyt.cn,联系电话:0591-87091908。工作总结相关材料通过U盘寄达省普教室:福州市五四路217号12层许峰瑞收。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1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jyt.fujian.gov.cn/xxgk/zywj/202201/t20220126_5825675.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我区2025年普通高...
2024-11-26关于对南宁市西乡塘开...
2024-11-26广东省基础教育集团化...
2024-11-26关于广东省2024年...
2024-11-26关于2024年全国青...
2024-11-26关于2024年广东省...
2024-11-26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
2024-11-26关于国家语言文字关键...
2024-11-26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更改...
2024-11-26
热门资讯
李克强总理对教育工...
2016-01-18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立项...
2024-11-26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
2024-11-2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4-11-23福建省教育系统关工委...
2024-11-23教育部关于同意中央财...
2024-11-23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樊...
2024-11-2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4-11-2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
2024-11-16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
2024-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