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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扎紧制度“笼子” 严格准入门槛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有了统一规范

发布时间:2022-01-15 来源: 浙江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当前,我省共有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1326家,其中635家是“双减”后由学科类培训机构转设而来。1月10日,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出台《浙江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下称《指引》),首次对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作出严格规范。

  “面对老百姓关切期待,促进其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势在必行。”省科技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说,《指引》从机构设置、场地设施、培训内容、资金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基本要求。

  比如,培训对象含有12周岁以下学生的培训场所,不得设置在4层及以上楼层、地下室、半地下室;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用房面积应不少于开办场所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如果需要较多设备、器材,则不低于5平方米。

  省科技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安全角度出发,培训场地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室内装修、装饰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等,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防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实行视频监控全覆盖。科学实验应安排在专用教室进行,其场地、设备、安全等要求需与中小学校实验室要求一致。

  在师资配备上,《指引》明确规定,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其中聘用师资应持有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此外,还要求在线下培训中,每班次的老师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5%。

  针对家长最关心的“科技类校外培训容易打擦边球”问题,《指引》在制度上扎紧“笼子”,明确红线,严格准入门槛。《指引》指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是从事中小学编程、机器人、创客、科普知识等旨在培养科学兴趣、提升科学素养、拓展思维能力的各类科学技术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厘清适用范围。

  《指引》从三方面出发,进一步规范培训内容,杜绝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擦边球”行为——“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机构应当建立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以及编写研发人员资质或专业能力审查等内部全流程管理制度”和“机构应当对培训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作出书面承诺并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据悉,《指引》将于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在其施行前已设立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须在两年内按本指引要求,重新审核登记。


原文链接:http://jyt.zj.gov.cn/art/2022/1/13/art_1532836_589186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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