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如何履好职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2021年6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学校可以从司法和执法机关等单位聘请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教育部联合发布了《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履职内容、履职方式、任职管理和保障等,为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提供了规范指引。
设立法治副校长有何意义?法治副校长该如何履职?记者进行了采访。
从单打独斗到形成合力
2021年开学季,北京市第二中学的师生再次聆听了他们的法治副校长——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精心准备的法治课,这是张军接过聘书成为该校法治副校长后第四次开讲“开学第一课”。
检察机关作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机关和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肩负着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大责任。截至2021年9月底,全国共有3.9万余名检察官在7.7万余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实现全国四级院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
“但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我们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法治副校长的聘任和管理工作缺乏规范,履职内容和履职方式不明确等,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表示。
为此,《工作规定》要求,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的聘任、管理、培训、考核、评价、奖励等工作。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负责本地区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检察机关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力量的协作配合,推动形成法治合力。
“中小学聘任法治副校长,对于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是行之有效的方式。”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
从专门普法到全面履职
校外未成年人拉拢校内学生做内应,多次进入学生宿舍抢劫,搞得校内人心惶惶,学生不敢正常到校学习。山东省巨野县检察院在办理这样一起案件时,发现涉案学校法治教育缺位,存在管理漏洞,于是安排法治副校长“到任”,在讲好法治课的同时,协助学校解决安全隐患。至今,该校再未发生一起违法犯罪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负责人介绍,《工作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了法治副校长的履职内容。第六条要求法治副校长着力督促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制度,协助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和预防学生欺凌等校园安全防控工作机制,也是司法保护融入学校保护的具体措施。
随着检察机关法治副校长工作的深入开展,法治副校长越来越凸显“实职化”,不仅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还参与校园安全建设,协助学校开展安全管理和依法治理,加强未成年学生保护。
为此,《工作规定》结合法治副校长工作实践,进一步扩展了法治副校长的履职范围。在第七条明确了法治副校长除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外,还应当指导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会同学校、相关部门,联合司法社工等对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以及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学生实施精准帮教、家庭教育指导,协助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参与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等。比如,发现校园周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加强管理,防止危害学生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从定点授课到创新形式
“欺负同学是不对的……”就读于北京市海淀寄读学校的小张,最近参加了一堂关于校园欺凌的法治课。扮演“施暴者”的他,和扮演“旁观者”“保护者”“受害者”的同学一起现身说法。在一片欢声笑语中,大家掌握了远离校园暴力的“巧计妙招”。
让法治精神真正抵达孩子们的内心,需要法治副校长们不断丰富法治课的内涵与外延。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负责人介绍,2020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创新法治教育方式。重庆市检察院联合市教体委开设战疫云课堂,先后在2829所学校播放,覆盖300多万人。
随着法治副校长履职范围的不断拓展,各地也反映法治副校长履职方式亟须进一步明确。
为此,《工作规定》列举了法治副校长的履职方式,包括参与制定学校相关制度、开展法治教育、法治体验等。同时,《工作规定》还提出可以结合学校工作安排、检察机关案件办理情况,在开学季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工作,使法治副校长履职方式不断丰富。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密切合作、完善工作机制,支持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充分履职。”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检察院等有关机关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法治副校长不缺位;制定实施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和规划,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提高法治副校长履职水平;指导学校将支持法治副校长履职纳入整体工作规划,为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指导学校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评价制度,对法治副校长的工作情况作出评价,为派出机关提供业绩考核、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记者 焦以璇)
原文链接:http://www.moe.gov.cn/jyb_xwfb/s5147/202201/t20220111_593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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