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文教内参!
文教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媒体聚焦 > 正文

高中办学质量有了评价指南

发布时间:2022-01-1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作者:佚名

  一所高中好不好,什么说了算?

  在众多家长的认知中,“能让孩子考上一所好大学的高中,就是好高中”。

  然而,真应如此吗?我们该如何科学、客观地衡量高中的办学质量?

  是社会各界都很关注的高升学率、优异的高考成绩?还是每年都能上热搜的高考“状元”和“清北率”?

  其实都不是!

  教育部10日印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评价高中办学质量作出周详部署,明确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5个方面,共18项关键指标和48个考查要点。

  自此,高中办学好不好,要从《指南》找答案。

  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

  “事实上,出台《指南》是解决评价现实问题的内在要求。”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告诉记者,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在评价导向上,存在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办学质量的倾向;评价内容上,存在重知识灌输、轻实践能力培养的现象;在评价方式上,存在重结果评价、轻过程评价的问题,迫切需要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办学质量评价体系。

  因此,切实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成了当务之急。《指南》强调,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同时,突出问题导向,完善评价内容,改进评价方式,推动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

  事实上,这份《指南》的出台,也为高中办学理念与方向作出了厘清。

  这位负责人透露,《指南》特别强调要坚持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并把“正确处理考试升学与发展素质教育的关系,将高考升学率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结果之一,不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不公布、不宣传、不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作为重要考查要点,这有利于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引领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理念,为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评价内容聚焦办学方向、课程教学等五方面

  《指南》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5个方面,共18项关键指标和48个考查要点。

  该负责人解答,办学方向包括加强党建工作和坚持德育为先等两项关键指标。“如为切实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考查要点提出‘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组织对学校工作领导的制度机制’等;为落实德育为先,考查要点提出‘把立德作为育人首要任务,制定并有效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具体工作方案’等。”

  “课程教学则包括落实课程方案、规范教学实施、优化教学方式、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等5项关键指标。”这位负责人举例说,为规范实施选课走班,考查要点提出“制订选课走班指南,积极开发选课排课信息系统”等;为防止抢赶教学进度,考查要点提出“统筹制定教学计划”“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不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严禁高三上学期结束前结课备考”等。

  教师发展包括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视教师专业成长和健全教师激励机制等3项关键指标。“比如,为完善教师激励体系,考查要点提出‘注重精神荣誉激励、专业发展激励、岗位晋升激励、绩效工资激励、关心爱护激励’等。”

  学校管理包括完善学校内部治理、规范招生办学行为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等3项关键指标。

  学生发展包括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劳动实践等5项关键指标。负责人举例说:“如为促进学生学业发展,考查要点提出‘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理解学科基本思想和思维方法,掌握学科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形成学科素养’等。”

  评价周期内实现对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全覆盖

  有了评价指南,就要落实与运用。

  对此,这份文件要求,各地各校要坚持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在关注学校办学质量实际水平的同时,关注学校在办学质量上发展提高的程度,科学判断学校为提高办学质量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坚决克服单纯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评价学校办学质量的倾向,充分调动每所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坚持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在关注学校全面育人整体成效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同时,注重差异性和多样性,关注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情况,切实防止用‘一把尺子’衡量不同学校的做法,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该负责人说,还要坚持外部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在构建多方参与、统筹优化、组织高效的外部评价工作体系的同时,引导学校积极开展常态化自我评价,激发内生办学活力,促进学校及时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指南》对评价实施还作出了明确规定。教育部要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行学校自评、县级审核、市级全面评价、省级统筹评价和国家抽查监测。普通高中学校每年要对本校办学质量进行自评,自评报告报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审核备案。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在评价周期内完成辖区内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工作,及时将评价情况向学校进行反馈,并报省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备案。省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分年度、分批次统筹开展抽样评价,确保每轮评价周期内覆盖辖区内各地市,并及时将年度抽样评价情况向各地市进行反馈,同时报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备案。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对各地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对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进行监测。

  值得注意的是,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周期依据所辖县数、学校数和工作需要,原则上每3至5年一轮,具体由各地自行确定,评价周期内要实现对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全覆盖。

  当然,评价,是为了促进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这位负责人指出,评价结果可以指导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全面育人、科学育人,提升办学治校和实施素质教育能力;指导学校和教师精准分析学情,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晋浩天)


原文链接:http://www.moe.gov.cn/jyb_xwfb/s5147/202201/t20220111_59369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文教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文教内参 wj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010-56020798 15301041151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wjzxwang@tom.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
客服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