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认定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3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作者:佚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43号),经学校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教育部拟认定201所学校为首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写明联系电话。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2021年12月3日之前通过信函邮寄、电子邮件送达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逾期及匿名反映恕不受理。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邮政编码:100816),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电子信箱:llyj@ceeia.cn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2021年11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e.gov.cn/jyb_xxgk/s5743/s5745/A17/202111/t20211129_583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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