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复核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浙江省教育厅
项目名称: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复核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省教育厅编制了《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对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标准化评定和复核工作,进一步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推动师资、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在城乡中小学的均衡配置,推进我省义务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复核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36号),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复核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3.6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复核工作是省教育厅根据《浙江教育现代化2035行动纲要》《加快推进浙江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等部署要求,结合《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教基〔2021〕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初中教育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20〕52号)等文件要求,为巩固我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成果,进一步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决定在“十四五”期间,继续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和省级复核工作。该项目需要通过查看校园、查阅材料、师生访谈等方式,开展全方位的对照检查,完成标准化学校复核评定。综合考虑机构资质与实力,工作开展的便利性和时效性,以及保证工作的延续性,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委托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复核工作。
1.省教育考试院作为教育厅直属单位,自2013年开始每年2次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复核工作,前期工作基础扎实,由省教育考试院继续开展该复核项目,能够保证项目过程与每年结果的一致性。
2.省教育考试院评估部(原教育评估院)自2015年参与制定《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复核》,每年开展2批次标准化学校复核,对标准化学校的师资、场地、设施、安全等的验收具有成熟的评估经验和机制,评估结果受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可。
3.省教育考试院作为教育厅直属单位,其评估部(原省教育评估院)于2015-2020年,通过制定《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省级复核方案》,组建专家库,编写工作手册,每年开展省级复核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继续开展该项目的评估,能够保证项目过程与每年结果的一致性。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31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2月3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包老师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321号
联系电话:0571-88008885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马老师
联系地址:环城西路37号
联系电话:0571-87055741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无
联系地址:无
联系电话:无
六、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
2021年11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jyt.zj.gov.cn/art/2021/11/26/art_1229266336_4812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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