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河南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5号)精神,按照工作安排,我厅组织编制了2021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现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着力推动成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
成人高等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服务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的主要内容。各高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牢固树立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理念,遵循成人高等教育规律、适应成人非全日制学习特点,聚焦新时代成人高等教育新形势、新要求,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统筹谋划、科学归类、系统改革,进一步厘清新时代成人高等教育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主动适应新时代社会学习者需求,持续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和落实教育教学过程,推动成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二、持续完善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
今年,我省安排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34.04万人,其中,本科17.07万人,专科16.97万人。根据相关要求,我厅继续对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安排结构进行了调控,取消了连续多年报考人数较少、开班教学困难的学校和专业的招生资格。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招生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完善招生计划分配模式,建立多维度的招生计划结构动态调整机制,充分考虑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能力、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层次、专业和计划。各普通高校要统筹好本校各类型教育的发展,把成人高等教育纳入到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保持成人高等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规模合理比例结构,保证学校成人高等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同层次同专业的成人教育与全日制教育同校同质。各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要加快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并积极探索社会培训等各种形式的非学历继续教育,积极发挥“百姓身边的大学”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服务,不断拓展为社会教育服务的渠道。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分学校招生计划是根据全省招生计划总规模、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学校的办学条件、招生结构、培养能力、生源报考情况等因素,经高校申请后综合确定的,各高校要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已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随意划转招生计划,不得将已录取的学生安排在未经批准的办学地点就读,不得私自变更计划类型、办学层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下放招生计划管理权限,不得在教育部招生计划管理系统外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各普通高校不得将函授、业余等学习形式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脱产学生,不得举办成人脱产班。规范招生计划调整程序,所有招生计划的编制、上报、汇总、分发、调整等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未经教育部分送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四、切实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严格招生资格管理,除在教育部招生计划管理系统编制并分发招生计划的高校外,其他任何学校和单位均不得安排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也不得挂靠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和单位招生。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教职成〔2020〕228号)和《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行为“十严禁”“十必查”(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21〕271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校外教学点备案管理工作,完善年检年报制度,充分发挥主办高校的办学主体和责任主体作用,严格控制校外教学点招生规模。要统筹做好校外教学点的招生计划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招生计划管理和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转移、下放。要加大招生计划的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媒体、校园网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校本部和各校外教学点的招生计划。完善招生宣传管理制度,规范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发布,各高校在招生宣传中必须明确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历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学习方式、毕业证书类型等关键信息。严禁高等学校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合作办学,严禁将招生计划安排至未经备案的校外教学点,严禁将脱产招生计划安排至函授站(点)进行招生,严禁异地开设临床医学类、艺术类和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在招生宣传、录取、办学的过程中,不得与个人、非法人单位和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合作办学,不得委托、默许个人(包括在校教师和学生)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不得以学校二级机构(院系)、教学点等名义发布招生宣传信息,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不得将已录取的学生安排至未经备案的校外教学点就读,不得将办理录取手续前学生的学习记录作为颁发毕业证的依据,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提前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等。严格开展新生资格复查,严防冒名顶替。对出现乱招生、乱办班、随意许诺颁发学历文凭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压缩举办院校招生规模,直至取消其招生资格。
2021年11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1/11-23/235165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我区2025年普通高...
2024-11-26关于对南宁市西乡塘开...
2024-11-26广东省基础教育集团化...
2024-11-26关于广东省2024年...
2024-11-26关于2024年全国青...
2024-11-26关于2024年广东省...
2024-11-26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
2024-11-26关于国家语言文字关键...
2024-11-26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更改...
2024-11-26
热门资讯
河北文文教育平台怎样...
2020-04-142019年公需科目继...
2020-04-14恭贺河北文文教育网荣...
2020-04-14河北文文教育网电子发...
2020-04-14关于2019年度河北...
2020-04-14关于印发《河北省专业...
2020-04-14关于开展2019年度...
2020-04-14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
2020-04-1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2020-04-14河北文文教育网集体报...
2020-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