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文教内参!
文教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媒体聚焦 > 正文

降低教育消费风险,我省严防退费难、机构跑路等隐患 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

发布时间:2021-11-25 来源: 辽宁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日前,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下发《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工作指引(试行)》,采取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方式,将各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范围,进一步规范资金监管工作,严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

  面对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难、退费难、机构跑路等隐患,急需各部门齐抓共管。为此,本次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体育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银保监局等九部门联合起来,各有分工,加强资金监管,力求最大限度降低教育消费风险,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工作指引要求,将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纳入预收费资金监管范围。预收费监管可采取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方式,预收费资金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的,要开立唯一托管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全部进入托管账户,并与机构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做到“应托管、尽托管”;实行风险保证金的,要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不得用保证金进行融资担保。

  为切实维护家长及学生的权益,工作指引明确,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依法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全面使用2021年修订版服务合同,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生合法权益。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交纳培训费用。


原文链接:http://jyt.ln.gov.cn/jyzx/jyyw/202111/t20211123_438001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文教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文教内参 wj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010-56020798 15301041151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wjzxwang@tom.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
客服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