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9
来源: 福建省教育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单位要严格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严格防疫措施,完善考试方案;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监督检查,加大违规查处,确保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确有必要进行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相关高校须将考试工作方案报我厅审定。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11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jyt.fujian.gov.cn/xxgk/zywj/202111/t20211116_57753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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