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办公楼消防维保的询价函
各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教育厅办公楼消防维保”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1年11月24日下午3:30分前,将询价材料密封送至福州市鼓屏路162号910办公室陈老师处(电话:87091506)。基本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询价人:福建省教育厅
二、项目概况
(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办公楼
(二)范围:办公楼地面12层、地下1层及其他公共区域。
(三)要求:
1.维保消防工程包括: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保养;
(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维护保养;
(3)火灾自动喷淋系统维护保养;
(4)消火栓系统维护保养;
(5)消防泡沫灭火系统维护保养;
(6)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维护保养;
(7)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维护保养;
(8)大楼内防排烟系统维护保养;
(9)大楼消控室及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2.服务内容:
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及询价人建筑消防设施的实际情况,编制《维护保养服务方案》并经询价人审核确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相关人员如:管理员、值班人员进行免费消防系统操作及日常保养培训;
(2)建立专人维护制度,设置24小时维护热线电话;
(3)明确委托消防维保合约服务范围内各系统的定期测试和检修(包括时间安排、巡检内容和标准要求);
(4)委托消防维保服务范围内各系统故障以及隐患的处理、排除;制订维护保养细则(包括消控设备功能、消防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栓、喷淋、消防广播、泵房、气压罐、送排烟装置、消防电梯迫降、应急灯、疏散指示灯等系统调试检查);
(5)委托消防维保服务范围内各系统故障以及易损件的维护、修理、更换;
(6)明确维保服务的相关时间期限及相关责任约定;
(7)明确维护期间内消防安全检查应达到的最低标准;
(8)其他维护保养服务。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各报价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须具备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星及以上。
2.拟派本维保项目负责人应为报价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为其缴交医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承诺在报价和维保实施过程中均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更换。
3.各报价单位须提供2020年以来在福州市区内政府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提供消防维保服务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不少于三份。
四、报价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1.报价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文件供询价人审查,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A4纸张)。
2.报价单位编制的《福建省教育办公楼消防维护保养方案》,须随带单位介绍信、单位授权函、现场勘查人身份证及单位近六个为其缴交医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经询价单位同意后进行现场实地勘查,并提交现场勘查报告。勘查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3日正常上班时间)。
3.单独密封的唯一报价材料(格式见下表)
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 报价金额(人民币)单位:元/每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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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1.此次询价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万元/年,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2.如果报价单位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单位当按照询价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单位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3.此次消防维保询价相关事宜统一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和办公楼公告栏上公布,不再另行公告或通知,询价一切事宜由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jyt.fujian.gov.cn/xxgk/gggs/202111/t20211119_57776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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