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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1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加强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获奖对象的宣传推广,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国家教材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设计了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专用标志,制定了《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我区获得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的相关单位规范使用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专用标志,加强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教材建设良好氛围。各高等学校、中职学校要认准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专用标志,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的全国优秀教材,助推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附件: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11月2日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07646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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